我在一家单位工作,劳动合同签的是一年的,试用期签的是一个月,但是我们试用期都是两个月才让转正,试用期考核表上写的也是两个月,但是合同和我们签都是一个月,现在我的转正工资太低,我想离职,我打完辞职报告了,但是这个月我是转正的,所以直接走人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不交接会有什么后果,三十天满后还没人交接怎么办,,,,
劳动者没有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辞职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如果职工自离,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司法实践中会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现在很多公司在录用新员工时都会做背景调查,其中调查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你为什么离职、离职时跟原公司的关系如何。一旦您被新公司知道没有按照规定提前一个月辞职以及直接撂挑子走人了,那就会被认为是一位极不负责任的人。这样的人是绝不可能被录用的。
4、正式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而且还有义务做好工作交接,办理离职手续。而一般公司对待未经同意擅自离职的员工也都有相应的处理方法。最常见的就是不给结算工资、不开离职证明。即使您不在乎这点工资,但是拿不到离职证明就很难在新的公司入职。因为,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几乎所有公司都要求新员工提交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打了辞职报告没有交接工作就直接走人,如果是因为你的离职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公司是可以要求员工进行一定的赔偿的。
一般劳动者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是因为劳动者本人的原因没有履行辞职的程序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公司是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应当扣除的款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