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11-30
1.的确构成了侵犯隐私权
2.楼主可以向校方反映,检举该老师的行为。尽管其行为是出于对学生成绩的考虑,但的确是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3.偷翻学生书包,并且拿走数据线,从这行为来看,这个老师水平也不会高到那里去。学习紧张之余,听听MP3,缓解下紧张情绪有何不可呢?况且,有MP3不代表一定是为了娱乐,也可以用来听英语呢。
4.建议楼主要淡定,通过合适渠道解决问题,切不可意气用事,铸成大错。
第2个回答 2009-12-01
应当认定为违法,是一种侵权行为,除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行政、司法机关,任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不得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搜查他人私人财产。如果其书包内包含涉及个人隐私的物品,那么可能性质更为严格,有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如果确实有必要搜查书包等学生个人财产那么应当有公安机关进行。老师擅自搜查学生的私人用品事件时有发生,但是起诉要求维权的却是很少,甚至有些家长还会同意老师的这种做法,但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是违法的行为。搜查的理由不能成为免责的事由。我们应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仅供参考)
第3个回答 2009-11-30
肯定是 违法的。。。
个人隐私受保护 无论你成年没成年
法律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总之,搜查只能由法定的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除公安、检察、国家安全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无权对他人进行人身搜查,否则就是违法行为,甚至构成《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搜查罪
构成情节 严重 者 将 刑事罪论处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4个回答 2009-11-30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算侵犯个人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老师翻学生书包,条列上没有明确表明 ,也没说出来,不算侵犯隐私权的 ,你思想不要走极端...
第5个回答 2009-11-30
属于侵犯隐私权,可是视情节定,像你这样被老师翻的,不会判什么刑的,你都初三了,好好学习吧,你可以反映到校领导教育局……也就是批评一下那个老师,不起作用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