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仍存在法律婚姻关系,家中育有一女,仍为未成年人。但男方在外有第三者,并与其育有一子、购一房、一车。能有多少机会判处重婚?第三者又是否会被判处?若会判处一般会怎样判?怎样才可以判到最高判处?请各位帮忙!谢谢。
请结合案例分析、百度上能找到的东西如果能解惑就根本不需要提问了。谢谢
附:第三者很清楚男方已婚,也非常愿意.
还有,如果第三者恶意扰乱男方家庭生活、对女方及孩子已经带来沉重的心理负担,是否会影响判决?
一、重婚罪认定方法:
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认定重婚罪关键是证据不好取的,第一,如果追究男方的重婚罪,要证明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同居,而不是非法同居,这点很重要;第二,如果追究第三者的重婚罪,要有证据证明第三者是明知他人已结婚而与之结婚。证据相当难取。
二、重婚罪认定后的一般判处: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
2、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3、重婚罪是自诉案件,刑期二年以下, 第三者恶意扰乱男方家庭生活,如果构成重婚罪,只是量刑情节,不影响罪名的形成。
男方的这种情况属于以上情况的第二种,已经构成重婚罪。应该尽一切可能搜集到男方重婚的可能证据,来认定男方的罪行。至于怎么判处以及判多少年,应该结合法律条文以及法院的判处结果来综合考虑。
扩展资料:
一、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二、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不构成重婚罪的行为为: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参考资料:北大法律信息网-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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