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当事人违反了196条第四款,就是自己的信用卡恶意透支,金额30多万,同时他又依他父母以及亲属的名义办了几张卡,合计金额有70万之多,请问当事人同时犯了196条第三款、第四款,到时候量刑时候是叠加呢,还是从重选择一条判决呢?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