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与学生合同纠纷。

本人在漳州实验中学(民办)就读,现高一。因为初中成绩不错,在校期间(中考前)学校协议免高中三年学费留校。但是事后,教育局断言这种协议违反规定无效。所以现在想转校,他有权力不让我转学籍吗?转入学校已联系好了。如果转了的话,需要赔偿吗?

第1个回答  2014-06-06

根据你所述的情况,提供以下参考意见。

1、教育局以违反规定而断言协议无效,这在法律上并不成立。

这种协议存在于你和民办学校之间,只要双方无异议,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当为有效协议。只是教育局权力在手,而你要上学没时间和他折腾而已,否则你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你和民办学校之间的协议合法有效。

参考:《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至于转学校,请参考以下规定。转学校既然经过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那么不存在赔偿问题;但是如果转出的学校不同意,那么就难办些。

参考:

《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确须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办理转学手续须提供转学申请表(附表3)、户籍本原件和复印件、转学证明(附表4)、学生学籍卡片及新生入学录取登记表等有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一条
转学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除父母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转学。高三年级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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