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6月25日,购买了一套无产权证明的阁楼,我是从朋友手里买的,一次性付完了全款,并立即对该阁楼进行了装修,但装修快结束时,发现该阁楼已经被人起诉到法院并已进入到执行阶段(该阁楼的最开始所有人郑某在2012年把阁楼卖给我朋友后,于2013年与人借款(刘某)把阁楼抵押了,由于还不上钱,被刘某起诉),我于2014年8月提起执行异议,法院于10月8日接受了异议并中止了执行,我在10月25日,接到法院传票,刘某把我列为被告,声称郑某与我朋友的交易是在2014年6月以后签订的,并由郑某出具了证明(郑某对我朋友说是被逼才写的)。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该怎么办?这个房子我还能得到吗?(朋友已经把房款用了,无力退款了。郑某也是债台高累)。证据补充:我现在有:购房合同(郑某与开发商),郑某与我朋友的房屋买卖协议,我与朋友的买卖协议,房屋的水电卡,2014年6月缴纳的物业费收据,2014年的取暖费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