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视频时加入背景音乐算是侵权吗?

我是个UP主,做的视频主要是发到B站和西瓜上,是靠播放量获取收益的,这算是商业化应用吗?属于营利吗?视频里我加了歌曲,同时写了歌曲名字和视频作者,这属于侵权吗?

第1个回答  2022-03-11
因认为papitube推广机构在其制作的短视频中擅自使用的配乐侵权,某文化公司将春雨听雷公司及自由自在公司诉至法院,索赔25万余元。
8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春雨听雷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7000元。

庭审现场 本文图片均来自北京头条客户端
据企业工商信息显示,视频博主papi酱(姜逸磊)为自由自在公司股东,持股30%,而春雨听雷公司则为自由自在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原告:未经许可使用配乐属侵权
原告音未公司诉称,2019年1月8日,其发现papitube未经许可使用音乐《Walking On the Sidewalk》作为背景音乐制作名为“20180804期2018最强国产手机大测评”的商业广告推广短视频,并将该视频上传至“酷燃视频”通过自媒体账号“Bigger研究所第一季”传播,该视频播放近600万次。 音未公司认为,春雨听雷公司和自由自在公司侵害了涉案音乐录音制作者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三项权能。据此,音未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二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5.7万余元。
papitube:对方无法证明拥有著作权
春雨听雷公司辩称,涉案音乐权利人为Shawn James Seymour夫妇,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音未公司享有涉案音乐的相关权利。此外,春雨听雷公司认为,音未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明显过高,Lullatone组合及其音乐作品不具有知名度,且涉案音乐发布于2011年,商业价值极低,侵权行为可能获得的利润远低于其主张的金额。音未公司主张的合理支出已超出合理范围。
自由自在公司答辩称,其并不掌握上传视频的相关账号和密码,并非papitube经营者,不存在共同侵权行为。
庭审中首次使用屏幕共享验证可信时间戳
在7月23日的庭审中,音未公司的代理人通过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的屏幕共享功能,向法庭展示了涉案视频的录屏文件和截图在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的验证情况。经上传验证,系统提示“该凭证自申请时间戳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春雨听雷公司也以此方式成功验证了涉案音乐作品在QQ音乐和虾米音乐的详情页截图。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伊然介绍,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审理模式下,使用屏幕共享功能,法官和当事人可通过可视化的方式进行在线现场勘验,降低了举证难度和证据勘验成本。
法院:春雨听雷公司构成侵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通过互联网发表的作品,作者署非真名的,主张权利的当事人能够证明该署名与作者之间存在真实对应关系的,可以推定其为作者。此案中,法院对于“Lullatone组合”为涉案作品作者、享有著作权予以确认。

此案中的视频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此类证据具有独特的展现形式,无论证据形成的地点,在播放过程中均具有很高的还原再现属性,结合客观情况,法院认为视频足以体现Shawn James Seymour为作曲者和表演者。基于Shawn James Seymour为表演者的身份,其当然知晓录音制作者的身份。结合Shawn James Seymour为Lullatone公司CEO及其展示了音序器中的音轨文件的事实,法院确认Lullatone公司为录音制作者。
依照授权书及公证认证文件,法院认定音未公司获得了涉案音乐作品的录音制作者权,其有权在中国大陆地区内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春雨听雷公司在庭审中认可其制作了涉案视频并将其上传至“酷燃视频”及新浪微博上,故认定其制作的短视频配乐未经授权使用了涉案音乐。
法院认为,春雨听雷公司为“@papitube.com”企业邮箱的实际使用人。音未公司仅以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显示“www.papitube.com”的主办单位为自由自在公司,便主张其为“papitube”的经营管理者,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
此外,法院认为,音未公司在2019年3月赴日本的公证认证及差旅食宿费用并非获得授权的支出,应属于为了获得证据补强而进行的维权支出,该项支出并不合理,法院对该项支出,不予支持。对于北京音未公司主张的其他取证证费、律师费等维权开支,法院酌情支持其合理开支3000元。
2019年8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春雨听雷公司赔偿音未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7000元,驳回音未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北京青年报·北京头条(记者 赵加琪)
第2个回答  2022-03-10
因认为papitube推广机构在其制作的短视频中擅自使用的配乐侵权,某文化公司将春雨听雷公司及自由自在公司诉至法院,索赔25万余元。
8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春雨听雷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7000元。

庭审现场 本文图片均来自北京头条客户端
据企业工商信息显示,视频博主papi酱(姜逸磊)为自由自在公司股东,持股30%,而春雨听雷公司则为自由自在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原告:未经许可使用配乐属侵权
原告音未公司诉称,2019年1月8日,其发现papitube未经许可使用音乐《Walking On the Sidewalk》作为背景音乐制作名为“20180804期2018最强国产手机大测评”的商业广告推广短视频,并将该视频上传至“酷燃视频”通过自媒体账号“Bigger研究所第一季”传播,该视频播放近600万次。 音未公司认为,春雨听雷公司和自由自在公司侵害了涉案音乐录音制作者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三项权能。据此,音未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二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5.7万余元。
papitube:对方无法证明拥有著作权
春雨听雷公司辩称,涉案音乐权利人为Shawn James Seymour夫妇,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音未公司享有涉案音乐的相关权利。此外,春雨听雷公司认为,音未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明显过高,Lullatone组合及其音乐作品不具有知名度,且涉案音乐发布于2011年,商业价值极低,侵权行为可能获得的利润远低于其主张的金额。音未公司主张的合理支出已超出合理范围。
自由自在公司答辩称,其并不掌握上传视频的相关账号和密码,并非papitube经营者,不存在共同侵权行为。
庭审中首次使用屏幕共享验证可信时间戳
在7月23日的庭审中,音未公司的代理人通过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的屏幕共享功能,向法庭展示了涉案视频的录屏文件和截图在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的验证情况。经上传验证,系统提示“该凭证自申请时间戳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春雨听雷公司也以此方式成功验证了涉案音乐作品在QQ音乐和虾米音乐的详情页截图。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伊然介绍,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审理模式下,使用屏幕共享功能,法官和当事人可通过可视化的方式进行在线现场勘验,降低了举证难度和证据勘验成本。
法院:春雨听雷公司构成侵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通过互联网发表的作品,作者署非真名的,主张权利的当事人能够证明该署名与作者之间存在真实对应关系的,可以推定其为作者。此案中,法院对于“Lullatone组合”为涉案作品作者、享有著作权予以确认。

此案中的视频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此类证据具有独特的展现形式,无论证据形成的地点,在播放过程中均具有很高的还原再现属性,结合客观情况,法院认为视频足以体现Shawn James Seymour为作曲者和表演者。基于Shawn James Seymour为表演者的身份,其当然知晓录音制作者的身份。结合Shawn James Seymour为Lullatone公司CEO及其展示了音序器中的音轨文件的事实,法院确认Lullatone公司为录音制作者。
依照授权书及公证认证文件,法院认定音未公司获得了涉案音乐作品的录音制作者权,其有权在中国大陆地区内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春雨听雷公司在庭审中认可其制作了涉案视频并将其上传至“酷燃视频”及新浪微博上,故认定其制作的短视频配乐未经授权使用了涉案音乐。
法院认为,春雨听雷公司为“@papitube.com”企业邮箱的实际使用人。音未公司仅以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显示“www.papitube.com”的主办单位为自由自在公司,便主张其为“papitube”的经营管理者,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
此外,法院认为,音未公司在2019年3月赴日本的公证认证及差旅食宿费用并非获得授权的支出,应属于为了获得证据补强而进行的维权支出,该项支出并不合理,法院对该项支出,不予支持。对于北京音未公司主张的其他取证证费、律师费等维权开支,法院酌情支持其合理开支3000元。
2019年8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春雨听雷公司赔偿音未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7000元,驳回音未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北京青年报·北京头条(记者 赵加琪)
第3个回答  2020-02-15
有些up主在最后或者介绍下方会标准歌手与歌名,可以缀一个侵权必删。
第4个回答  2022-03-11
你一定听说过遛狗,可你听说过遛龟吗?而我今天傍晚决定去溜溜我家的乌龟,原因是这几天不知怎的,小乌龟天天在水桶里向往外爬。桶壁很深且滑,它伸长脖子,用力往上爬,每次都无功而返摔下来。好像在水桶里呆烦了,不愿在水桶里坐‘桶’观天了。我决定把它带到沙滩里让它玩个够。

去往沙滩的路上乌龟兴奋极了,不时把头伸来伸去,两只小眼睛不停地左顾右盼。到了河边,啊!风景真美,有婀娜多姿的垂柳,晚风吹来,翩翩起舞;河水拍打着河岸发出“哗哗”的声音;蟋蟀不停地弹奏着优美的音乐;星星在天上眨着调皮的眼睛;霓虹灯光流光溢彩;乘凉的人们三五成群地席地而坐;这一切构成一幅美丽的夏夜画卷。

我迫不及待地把乌龟拿出来,它来到陌生的环境一直缩着头,畏缩不前,两只小眼睛不停地瞅着,过来一会儿,它才把头伸出来两只眼睛向远处望了望外界 确定没有危险后,悠闲自得开始爬来爬去好不快乐。看着乌龟爬得飞快,我又决定给乌龟挖一个迷宫,我先画一个大致路线图再挖。我左手按地,右手拿铲,身子前倾。挖了有啤酒瓶那么深的高度,在每一个折角处挖成圆形,使乌龟可以调头。我信心满满把乌龟放到入口处,乌龟开始爬了,当它到了第一个死胡同时它伸长了脖子,瞪着两只有神的眼睛,东瞧瞧,先看看,最后无功而返,它经历了许多死胡同。终于顺利到达出口。这是乌龟已经很累了,竟闭上眼睛睡着了。天色已经很晚了,我们回家了,但这一次遛龟真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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