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与别人发生争执,别人受伤,鉴定为轻伤二级,我被涉嫌故意伤害罪

律师您好,1月20日,因工作纠纷,我与别人发生争执,当天事实是另一方当事人(女)因故与我争吵,并诬陷我指示别人偷东西,不断胡搅蛮缠,从而我俩发生口角,在发生口角后,因其不断胡搅蛮缠,我一气之下说了句:"如果不是看你是个女的我真想打你",她便向我跟前凑,嘴里说着你打啊,你打我啊之类的话,快到我跟前时我推了她肩膀一把,她便喊叫着我打她了,不断的冲上来对我又抓又挠,我不断后退,本能的去推她,并且去打开她抓我的手,别人把我们拉开后她又冲上来,当时就跟疯子一样,我便不断推开她,最后她将我衣服撕破,脖子下面抓伤。她后来报了警,说我对她又踢又打。后来我单位领导当天晚上带她到顺义区医院检查了身体,显示无恙。第二天她仍然说不舒服,又带她去检查身体,发现她右前第三根肋骨骨折。我当时给她垫付医药费,安排她住院,在顺义区医院住了26天。我给她垫付了全部医药费。可是她还是不罢休,不断提无理要求,不断报警。警方一直对我们进行调解,可她不断出尔反尔,一会调解,一会又不同意调解,并且不断去派出所闹。3月31日,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我拘留,现在我处在取保候审期间。请问律师:1、我这算是故意伤害罪吗? 2、现在警方仍然想对我们进行调解,如果对方要求的条件太高,我无法满足,调解不成,哪就会进入检查院批捕环节,那么在法庭宣判之前,检查院会继续将我拘留吗?谢谢律师证据补充:1、我俩发生争执时,旁边有三个人当时在拉架,他们可以为我作证,在争执过程中,一直是她不断挣脱别人的拉扯,向我冲过来,对我又抓又挠。而且在过程中我也并没有踢她。而且在争执中,我是一直处在后退的过程中。2、在顺义医院检查了好几次,直到2月16日出院,一直是一根肋骨骨折,但是她2月25日又从积水潭医院拿出一份诊断证明,上面写右前第2、3肋骨骨折。3、在整个住院期间,我单位领导和同事也发现她是故意去闹事,似乎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另外比如说她的牙齿没问题,她住院期间自己不断自残,活动自己的牙齿,然后说是我将她的牙齿打伤(而之前检查,嘴唇牙齿都没有任何问题)。

第1个回答  2014-04-10
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问题是钱都买不了的自由。一直没有请律师介入吗?追问

取保时请了,问题是对方一直出尔反尔,一会同意调解,可是到跟前又不同意,现在也没有提条件,如果提的条件合理还行,如果条件过高或者不同意调解,我也只能走司法程序了

追答

超出承受范围那就走司法程序吧,调解应该合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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