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熟人介绍我去了一家公司工作,到这家公司工作时有一个月的工资算在了别人的名下,经过和拿我工资有个熟人介绍我去了一家公司工作,到这家公司工作时有一个月的工资算在了别人的名下,经过和拿我工资的那位同事的协商和公司经理的协商,她同意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分给我,可是她只给了我百分之二十的三分之一,其余的三分之二给了我们公司的另外一位同事,拿我三分之二的那位同事刚开始说等开了工资给我,开了工资后又说等过完年再说,过完年又说等开了工资再说,开资之后他还是不给我,这要是在法律层面上怎么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