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在校园里走送一位女生回舍,然后俩个人就过来了,就说我骂他了(毕业以后来看朋友的),当时闻到对方身上有很大的酒味,我也喝了俩大杯扎啤,当时我很清醒。说了俩句就打了起来,有一个人把我抱住了我俩一摔都倒地了,结果他没站起来。后来另一小子也过来打我,让我打倒了。打完后知道那个被摔到的人骨折了,后来报警了。公安机关找我问事情的经过,让我签字按手印。告诉我让我私下和他们协商。经过一番协商后双方达成了协议,也签了协议。一次性付清,以后不在追究。也写了撤诉申请,签了字。今天去公安局撤案,我自己先去的。把给她们给我签的证明给了警察,警察让我们明天一起过去。后来我给他们打电话。他们找到我又反悔了,说医药费不够(我付他14000),说我有刑事责任啥的 我有点不知所错。想咨询一下。我很急
有哪位能帮我解决一下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