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货送到后,正好要货人不在,(签单人和要货人因为是兄弟关系,估计是合作伙伴)就只好找签单人签收,事后他们因不够现金支付,所以隔天要货人到公司写下了2万多元的欠条并在X年X月X日之前还清,但至今要货人都没有付款,电话也关了机,不知去向。而签单人却表示要货人要货而已与自己无关,自己只是在签收单签收了而已。 请各位法律界或比较懂法律的大哥大姐们帮忙小弟,小弟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