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土坯房改造中的农户怎样赔偿

金堂县土坯房改造中的农户怎样赔偿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有意愿参与土坯房改造并经县民政局按程序认定符合标准的农村困难群众。2011年对现居住在土坯危房中又无其它住房的农村困难群众优先纳入此次改造范围
参加过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2011年农村低保户土坯房改造和D级危房改造的农村困难群众,已纳入征地拆迁范围或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农户,不得纳入此次改造范围。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认定为低保边缘户:拥有小汽车或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开办有工商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收入较大的;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值超过购买一套70M2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的。
具体的低保边缘户认定,按照低保科有关要求进行。
二、补助政策
农村低保户的改造政策继续执行中共金堂县委办公室、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堂县农村低保户土坯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委办发[2011]1号)的有关规定,财政按低保户2万元/户进行补助;低保边缘户按1.4万元/户补助。
第2个回答  2010-05-29
当地的相关法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6-14
按照中共金堂县委办公室、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堂县农村低保户土坯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委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我镇高度重视农村低保户土坯房改造工作,结合各村实际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有序推进项目工作。
金龙镇骑龙社区、河源村、净因寺村、良园村、獐子湾村(高梁村、谢杨坝村除场镇集中建房户外均纳入该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参与土坯房改造项目的低保户共计186户519人(低保人数295名),其中163户449人(低保人数261人)分别在9个集中居住点统一规划建房,集居点占地面积共计23.19亩(其中耕地18.22亩,建设用地4.97亩),农户可拆迁复垦宅基地面积(包括院坝、竹林盘、老屋基)90.03亩,项目可节约建设用地指标71.81亩,按18万元/亩指标价计,我镇低保户土坯房改造项目预计收入项目建设资金1292.58万元,其中建房补助691.4万元。
截止12月20日,金龙镇低保户土坯房改造建房所有集居点及原址重建的房屋主体结构工程已完成100%,外墙粉饰工程完成100%,水、电、门窗安装工程完成100%。根据该项目“建房补助按农房建设施工进度拨付”的政策,特申请拨付80%建房补助资金,即553.12万元。
妥否,请批复!

附:
(1)经建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签字认可的建房进度情况统计。
(2)申请拨付低保户土坯房改造建房补偿(补助)本次应拨明细表。
第4个回答  2015-08-06
各村(社区)机关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帮助农村困难群众改善居住条件,进一步提高农村困难群众生活质量,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困难群众土坯房改造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2]29号)和(金委办发[2011]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2—2013年农村困难群众土坯房改造任务共345户,其中2011年新增农村低保24户,其余321户为农村低保边缘户(含2012年应改造的农村D级危房26户)。2012年完成200户(占60%),2013年全面完成目标任务。通过此次土坯房改造工作,全面消灭全镇现有的土坯危房。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有意愿参与土坯房改造并经县民政局按程序认定符合标准的农村困难群众。2011年对现居住在土坯危房中又无其它住房的农村困难群众优先纳入此次改造范围
参加过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2011年农村低保户土坯房改造和D级危房改造的农村困难群众,已纳入征地拆迁范围或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农户,不得纳入此次改造范围。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认定为低保边缘户:拥有小汽车或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开办有工商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收入较大的;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值超过购买一套70M2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的。
具体的低保边缘户认定,按照低保科有关要求进行。
三、补助政策
农村低保户的改造政策继续执行中共金堂县委办公室、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堂县农村低保户土坯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委办发[2011]1号)的有关规定,财政按低保户2万元/户进行补助;低保边缘户按1.4万元/户补助。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和改造户申请阶段:2012年6月1日——7月30日;
(二)审查公示阶段:2012年7月15日——8月10日;
(三)方案制定阶段:2012年7月底前制定改造方案;
(四)建设阶段:2012年8月至2013年11月30日;
(五)资料归档阶段:2012年12月对本年工作资料按要求归档,2013年11月对当年工作资料按要求归档;
(六)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1月底进行初验,12月对2012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2013年9月底进行初验,11月对整个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保障
成立由镇党委书记王小辉为组长,镇长叶作华任常务副组长,副镇长张斌、党委委员黄昌念为副组长的困难群众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务办主任吴明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土地整理中心主任王成同志兼任。
六、目标考核
将困难群众土坯房改造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任务分解到村(社区)和政府相关部门。对各阶段工作定期督查通报、量化考核。确保我镇困难群众土坯房改造工作快速、高质推进,确保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七、工作重点
认真总结2011年农村低保户土坯房改造工作经验,参照2011年农村低保户土坯房改造的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政策宣传:
广泛宣传,使政策家喻户晓、公开透明。按照镇、村干部包片宣传方式,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召开村民会议、开展镇(村)务公开栏政策互动问答等方式,“多形式、高密度、全覆盖”进行广泛的政策宣传和动员,将土地综合整治尤其是农村困难群众土坯房改造的补助对象、申请程序、建房模式、配套政策向群众宣传清楚,做到家喻户晓。
(二)对象确定及审核程序:
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的程序,核准对象,防止暗箱操作,杜绝徇私舞弊现象。
1.当事人申请:农村困难群众现居住在土坯房的,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对改造建房作出书面承诺。
2.村(社区)初审:包括村、社区入户调查和村(社区)议事会评议。认真做好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和公开公示工作。评议结果要在村(居)务公开栏和各组人口相对集中地进行一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3.乡镇审核:各乡镇对村初审上报材料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对改造户的原土坯房进行拍照(要求户主站在正住房前)。审核后返回村、社区进行二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4.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农村困难群众土坯房改造对象要进行随机抽查,审批后将结果返回乡镇,在村、社区三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经三榜公示无异议的县民政局在金堂县2012--2013年农村困难群众土坯房改造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三)政策统筹及应注意事项:
总原则:因地制宜,统筹使用好政策。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注重整合各种政策资源,综合运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场镇改造、林盘整治、农村D级危房改造等多种政策,尽量引导改造户进入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房或参加新城新区建设项目。对进入在建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房的,按规定享受土地综合整治政策;对已批准尚未启动建设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可以先行规划农民集中居住点,对进入规划点建房的,提前按规定享受土地综合整治政策;已初步规划尚未批准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可以预先规划农民集中居住点,对进入规划点建房的,可以在将来项目批准实施时,按规定享受土地综合整治政策。
(四)建设规划及质量要求:
对集中统建的,要按照建设工程要求,开展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等工作,对改造户原址重建的,严格按程序审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面积(参考):不超过30M2/人,120M2/户
(五)时间节点及进度要求:
对2012年应完成的目标任务,必须在2012年7月底前开工建设,12月底前竣工验收;
对2013年应完成的目标任务,必须在2013年3月底前开工建设,2013年11月底前竣工验收。
(六)成果资料的收集及整理:
应按照《金堂民政〔2011〕81号》规定,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土坯房改造档案收集和归档工作:
1.收齐基本资料:改造户书面申请及承诺书;村(居)民议事会民主评议记录;村(居)委会公示民主评议结果及一榜公示照片;乡镇人民政府公示初审结果及二榜公示照片;县民政局审批结果及三榜公示照片;农村困难群众土坯房改造申请审批表;低保户及农村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证明材料;农村困难群众土坯房改造竣工验收表,补助资金发放证明。
2.把握三个层次,实行专档管理:一乡(镇)一档,内容包括:各级文件,乡镇实施方案,摸底调查资料(统计表格等),建设工程招、投标方案有关资料,建设竣工验收有关资料等;一村一档,内容包括:村(居)民议事会民主评议记录、村(居)委会公示记录(应当收齐三榜公示内容)等;一户一档,内容包括:农村困难群众土坯房改造对象申请书、户口簿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及农村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证明材料、申请审批表、专项资金代扣协议书、竣工验收表。
以上档案,由乡镇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制作专档。
(七)工作总结与迎检:
在工作中要及总结经验,收集整理典型事例,上报信息、完成各种报表,并及时全面总结,迎接上级检查。
附件:
1、金龙镇2012--2013年农村困难群众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金龙镇2012—2013年农村困难群众土坯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
金龙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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