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犯人在看守所被判刑后送到监狱犯人的东西会一起送过去吗

第1个回答  2010-05-28
会的,都会转过去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5-28
会的,私人才财产不容侵犯
第3个回答  2015-08-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 对于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应当移送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人民法院裁定暂予监外执行,或者执行缓刑的、判处管制的、转送外地审查的、临时寄押解走以及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等原因而出所的,要分别依照规定,办理出所手续,并应将人犯在羁押期间的表现形成书面材料随案移交。
第五十四条 看守所在被羁押人出所的时候,要进行出所登记,在《收押人犯登记表》里写明出所凭证、时间和所去地点。
被羁押人出所时,当面点清发还代为保存的财物,由本人在《财物保管登记表》(存根)上签字捺印,并收回其存留的《财物保管登记表》。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按照《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犯人被判刑后移送监狱改造场所执行的,看守所要当面点清发还代为保存的财物。没有家属领取的,可由犯人带到监狱。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 对于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应当移送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人民法院裁定暂予监外执行,或者执行缓刑的、判处管制的、转送外地审查的、临时寄押解走以及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等原因而出所的,要分别依照规定,办理出所手续,并应将人犯在羁押期间的表现形成书面材料随案移交。
  第五十四条 看守所在被羁押人出所的时候,要进行出所登记,在《收押人犯登记表》里写明出所凭证、时间和所去地点。
  被羁押人出所时,当面点清发还代为保存的财物,由本人在《财物保管登记表》(存根)上签字捺印,并收回其存留的《财物保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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