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4年就到公司上班了,直到07年底公司才开始给我买社保,至今还未签劳动合同!现在劳动局在查合同问题,公司准备和我们签合同,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08年至今的双倍工资吗?(老板说他给我买了社保的,就相当于签了合同,没有双倍工资.)如果我现在补签了合同,以后还可以要双倍工资补偿吗?双倍工资是按上月工资作为基数吗?请于赐教!万分感谢!请问:如果提起仲裁,需要向哪个部门提供什么资料?过程复杂吗,时间会不会拖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