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我奶奶有6个子女,他2003年去世,去世前有一公产房(平房),九几年时已经转给我爸爸,我和爸爸户口也在那。现在要拆迁(还没拆),由于近几年房地产升值,得到拆迁补偿增多。我姑姑想作为遗产她应该享有部分继承权,想分得钱。还有此平房两间,其中一间是原是厨房,改成的小屋,所以没有房本。
我想咨询:
此案与单位有关吗?
可能从没本的小屋要取赔偿吗?
我是否有可能要进行补偿,其他几个子女是否也要给?
法院是否还会受理此的诉讼请求?
当时过的户 还需要子女签字吗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19
公房不比私房,不能继承,只能由承租人续租,直至所有户口里的人死亡,由国家收回。
既然九几年承租人已变成你爸,那房子自然由你爸续租,拆迁安置也是安置承租人和户口里的人,所得拆迁款应归户口里的人所有。
具体回答:
1与单位无关
2不可能取赔偿,于法无据
3给不给主要看你
4会受理,不过这对本案走势不会产生影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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