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2008年到2012年的工作规划着重于强化监督制约机制。首要任务是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尤其是关键岗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首要关注的是确保党的政治纪律执行,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确保党的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其次,通过监督检查,确保科学发展观的落实,重点关注宏观调控、节能减排、民生改善等领域的政策执行情况,防止违反科学发展观的行为。
此外,对民主集中制的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以及上级对下级的监督都进行强化。巡视工作被制度化,涵盖各级党组织、国有企业、高等教育机构等重要领域。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驻在部门的监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
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行使中,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都受到严格监督。对财政资金和金融系统的监管,以及国有资产的管理,都有明确的规定和措施,以防止腐败和滥用权力。
同时,各种监督主体如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都被纳入体系,共同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舆论监督和预防腐败机构的职能也被重视,以提高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减少腐败发生的可能性。
最后,规划强调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构建相互制约又协调的权力结构,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滥用,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性。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本工作规划,目标是经过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