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我由于车祸导致右眼眼动脉梗阻。现在想去伤残鉴定后要求对方理赔。我在上网查得:
1.自己到交通队开委托书,然后去鉴定。
2.是直接到法院起诉后法院开委托书,然后去鉴定。
我是浦东的,这里有几个问题:
1.直接去法院开委托书,我们起诉的内容是什么呢?流程又是怎么样的?(通俗的说进法院我应该去找哪个门?)
2.交通队委托去鉴定和法院要求去鉴定的伤残鉴定部门是一个部门吗?鉴定需要什么东西?
3.单位的工伤保险和我要求对方赔偿的(有人说伤残鉴定后对方有一笔理赔的钱)是否冲突?是不是只能选其中的一项?
这次事故的责任认定是双方各付50%,法律上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事故赔偿负60%,我想再问一下,我起诉他的赔偿之后所得的理赔款项是不是也是60%?
(另外我想问一下,之前医院里那些要做交通事故赚取伤残鉴定款项百分比生意的律师,他们赚的到底是哪部分的钱?是机动车方的保险公司的还是其他什么的?谢谢!)
1、对方为机动车,首先由交强险自保险限额内依法赔付你的损失,交强险不能赔付的部分,若对方负事故60%责任的话,该部分损失的60%由对方承担。
2、律师费由委托人支付,比如你若委托律师,一般来说,律师会按照你所主张的数额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律师费。
请问赔偿数额的公式怎么计算?我查过网站,之前的医疗费误工费什么的总和已经有了,但之后伤残鉴定,若鉴定为10级。那么后面要求赔付的款项是怎么计算的?另外这笔数额也是60%吗?
追答1、伤残赔偿金=所在省的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20年×伤残系数10级为0.1
2、以上伤残赔偿金数额,按照对方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60%,计算出对方应当承担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