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11-2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这是对改革过程初期的特殊情况作出的特殊安排。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劳动者过错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如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关系,必须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签订的,用人单位可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签订的,用人单位因此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并应依法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