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共有十科,分别是语文、数学和英语,这三科满分是150分,合格分数是90分;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信息技术,这些科目的满分是100分,合格分数是60分。各科的合格分数基本是按照满分的60%计算。
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的合格按照以下规定: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A、B、C、D四个等第和实际分数记录。成绩达到试题总分数的90%(其中思想政治、语文达到85%)及其以上者,记录等第A,达到75%至89%记录等第B,达到60%~74%记录等第C,59%及其以下记录等第D,D为不合格等第。成绩为“C”、“D”等第的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重复参加同一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高的一次记录,但最高记录等第为“B”。考试成绩为C等第,申请重考的学生,应当承担试题费用(信息技术为技术支持费用)。内地西藏中学学生、新疆班及新疆在内地插班学生、外国留学生可适当降低合格分数要求。
学业水平考试”的四大作用是:作为评估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基本依据之一,考生所有科目成绩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方可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作为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基本依据,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且全部成绩合格者,由省教育厅颁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更为重要的是,它将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值得注意的是,历届生及社会考生仍参照原有录取办法,过渡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