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1-15
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做出了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所以你可以依据这一规定,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由干你工作四个月,且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要求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仍不同意,你可以离职,然后申请仲裁。只要你准备好有效的举证资料,完全可以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