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分地时,说是30年不变更。那时我奶奶户口在农村,当时我家里只有我奶奶一人有地。1984年,我奶奶户口迁到了市里,她的地应该是给老家的小爷家种了,但没有办理过变更手序。小爷是我爷的亲兄弟。现在,老家土地要征用,听说赔偿金额不小,所以我想问一下,我家有得到赔偿款的权利吗?为什么要问这个问题,是因为我妻子和丈母娘、丈人1983年分地时,仨人全有地。后来妻子和丈母娘户口迁到了市里,丈人的户口仍在农村,不过丈人并不在农村生活,就把地给了丈人的兄弟种了。前几年国家给农村老人办理养老金(每月50元),需要出具土地所有证明,所以,在大队干部的帮助下,同丈人兄弟商量好后,又把土地证名字改了回来。改回来的证上,不仅有丈人的土地,也有妻子和丈母的土地。这么看,是不是即使户口不在农村了,也应该有土地呢?
忘记说了,我奶奶已经去世10年了。
假如我奶奶1983年分地时,没有要地,这次全村土地被征用,我家得不到一点儿赔偿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