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农村土地被征用,我家是否还有得到赔偿款的权利,国家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1983年分地时,说是30年不变更。那时我奶奶户口在农村,当时我家里只有我奶奶一人有地。1984年,我奶奶户口迁到了市里,她的地应该是给老家的小爷家种了,但没有办理过变更手序。小爷是我爷的亲兄弟。现在,老家土地要征用,听说赔偿金额不小,所以我想问一下,我家有得到赔偿款的权利吗?为什么要问这个问题,是因为我妻子和丈母娘、丈人1983年分地时,仨人全有地。后来妻子和丈母娘户口迁到了市里,丈人的户口仍在农村,不过丈人并不在农村生活,就把地给了丈人的兄弟种了。前几年国家给农村老人办理养老金(每月50元),需要出具土地所有证明,所以,在大队干部的帮助下,同丈人兄弟商量好后,又把土地证名字改了回来。改回来的证上,不仅有丈人的土地,也有妻子和丈母的土地。这么看,是不是即使户口不在农村了,也应该有土地呢?
忘记说了,我奶奶已经去世10年了。
假如我奶奶1983年分地时,没有要地,这次全村土地被征用,我家得不到一点儿赔偿款吗?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04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几《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以,所有人是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一般也就是村委会。也就是该村的村民。1984年以后你奶奶的土地是你小爷耕种,那么土地的经营权自然就成了你小爷的,土地的补偿款归谁关键是两点:第一你必要是该村的村民。其二你必须是该村土地的承包人有土地经营权。
你妻子和丈母娘没有补偿款的分配权,你岳父应该有。如果你丈母娘和你妻子的土地承包一直没有变这个补偿款也应该是你岳父的。因为承包土地按法律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不是以个人。
你岳父的兄弟是没有权利得到你岳父的补偿款的。除非你岳父把土地做了变更手续,如果没有变更,那么土地是你岳父承包的性质一直没有改变,土地的经营权就一直是你岳父,他兄弟只能算代为管理耕种。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