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最本质的区别是什么?

我知道“事实行为”包括: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捡到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创作等。那建造房屋是不是和创作一个意思?

第1个回答  2019-07-06
这个问题最好是语文学的好,理解能力强,非法律专业的人来解释,最能获得广大网友的认同。因为“理解”某个专业的事情这件事儿,就是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专业领域事情的过程。所以,我所认同的大师或专家,就是能用大白话把本专业事情说明白的人。比如,什么是杜比技术,就是声音的洗衣机。满口专业词汇的人,也就只能在专业圈混混了,无法成为大师。
我来尝试回答一下:
1、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都是“行为”这个范畴,“行为”是它们的上位解释(狗屁上位,就是大范畴、大概念的意思,非得让那些专业人士搞得一头雾水,就是饮料和雪碧的关系,抽象和具体的关系,或者数学上的集合或者说包含关系);
2、大家要知道,我们司空见惯的一些事情和关系,在法律这个特定范畴内是有它们专门的“看法”去理解的,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看是什么。也就是说,你可能“稀松平常”或者“习惯性”地做了某件事,你并不觉得什么,但在法律眼里就产生了一定的效力或者效果(但你不是干法律的你并没有意识到。例如,你打碎了人家一块玻璃,大家说你是调皮捣蛋,但民法说你是“侵权”(玻璃这个物权))。然后法律就能调整(你就说“管”不行吗?非得那么逼格的词儿)了;
3、意思表示,就是想表达某种想法的动作(能让别人看得出来,或者能感受得到),例如,你想追女孩,那你怎么也得递个纸条,送个花,最起码也得泡个媚眼吧?你想买瓶饮料喝,那怎么也得去到个小卖店,问店老板有没有红牛、雪碧或者其他喝的吧?你发现了没有,你的意思表示总得需要某个人、或者对方(民法叫民事主体)来配合你才能完成这个所谓的意思表示吧?
4、法律效果,就是在法律上能怎么样的意思,我进一步的通俗解释就是法律的评价结果是怎么样的。
5、民事行为能力,就是你在这件事儿上有没有资格的问题。
以上通俗解释完了,咱们再去分辨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民法通则》133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据法律规定能引起既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你要看字面去理解,真的是想死的心都有了)
从字面看,本质的区别就在于有没有“设立、变更、终止”的想法,但这也够抽象了。举例:你去小卖铺买一瓶水,这个普通的日常的行为,在民法眼里就是你(民事主体A)产生了购买水的意思表示,随即和小卖铺(民事主体B)“设立”了购买一瓶水(买卖合同,其实是一种形式,和我们通常一提到合同,脑海里就浮现出几张纸上面写着XX合同,好像必须得出现纸面的东西不同)这一民事法律关系。
然后,我给你个公式,套一下,就能明白了。
1、是否有资格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是否需要某个民事主体配合+3、法律评价如何表述
如果前两个条件都为“是”,且法律评价的表述是“有效、无效、待定、可撤销”字样,那就是民事法律行为;
比如:签订合同这件事儿
是+是+“有效”(其实,有没有效还有待验证)=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前两个条件都为“否”,且法律评价的表述是很具体的,如“侵权、创作、不当得利”等(类似具体的罪名),那就是事实行为;
比如:写一本书这件事儿=事实行为
否+否+“创作” 。 进一步解释:1、写本书需要有民事行为能力?没听说吧,只要识字,能用笔,有想法都可以。2、需要另外的人配合?不需要吧,自己就能写。3、只要你一写完,在民法眼里你写了一本书这个事儿就叫做“创作”,而且你立刻就拥有了著作权。
比如:捡到一个钱包这件事儿
否+否+“拾得”=事实行为。进一步解释:1、捡到东西还得有年龄限制?有病吧。2、捡到钱包需要另外的人配合?有病吧。3、只要你一捡到钱包,在民法眼里你捡钱包这个事儿就被叫做“拾得”(不需要法院审核)。
另外一个思路帮你理解,你看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有个共同点,就是好像你和某个人或某个组织之间形成了某种“契约”或者合同关系;而事实行为却没有这种关系,而且每个事儿都很独立,找不到某种相似性,但是都有各自的名称,如: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捡到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创作等。
不知道你看懂没,反正我就是这么去理解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3

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本质区别即在于当事人是否做出了意思表示,且这种意思表示是否能够产生约束力。

拓展资料

法律行为是每个人形成其法律关系或设权行为的手段,因此它是私法的一个核心概念,也是民法总则中最为重要的调整对象。法律行为是法的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进行评价的人的行为,由此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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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4-23
这是法理学的内容哦,弄清楚即可,切记不要钻牛角尖!
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其中行为还包括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事件和行为的根本区别是当事人有没有意志、意思表示的内容)
1、事件:简单的说,就是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支配的一种事实,跟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关(注意:是当事人的意志)。事件包括自然事件和认为事件。
(1)自然事件:与人的意志完全无关。如打雷刮风下雨、地震海啸
(2)人为事件:与人的意志有关系,但是当事人控制不了。如战争、罢工、动乱。(战争是人挑起来的,但是当事人无法控制,比如今天签了一份合同,但是明天战争了,那么合同当事人都控制不了战争,合同约定的事项无法实现,那么这是法律事件,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行为:包括表意行为(法律行为)和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
(1)法律行为(表意行为):简单的说,就是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所进行的活动,是有意识的活动,在做某事之前事先进行思考。表意行为包括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2)事实行为(不表意行为):这样理解,你做某事之前没有经过事先的思考,但是你做的事情能够产生法律效果,如你捡到100万元,你事先根本没有思考,但是你捡到100万,就与失主构成了返还财产的法律关系。你就记住法律上事实行为包括这些就行了: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捡到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创作等。
第4个回答  2013-04-23
事实行为没有意思表示,法律直接规定其后果而不作出评价。法律行为=民事行为=表意行为有意思表示,法律能对其后果作出评价。要区分两者我有一个简单的方法,能区分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的行为,都是法律行为,因为这是法律作出的评价,例如,合同,婚姻都是可以区分有效或无效的。反之,对事实行为我们没有有效或无效之类的说法,例如,有效的侵权?无效的侵权?没有这种说法,侵权就是侵权,侵权要赔偿,这是法律的直接规定。
第5个回答  2013-04-23
本质区别就是是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如果你参加考试的话你只要死记硬背把它记下来就可以了,不用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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