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工作三年未签劳动合同,公司给上了5险,没有住房公积金,现在突然让我补签2011年5月1日——2013年4月30日的劳动合同,我没有补,现在公司在各方面都为难我,我想去仲裁告他,可又不知怎么告,我该怎么办
现在我不补签公司已经不让我上班了
不签合同公司风险很大的,你为什么不愿意补签呢?签合同对我们劳动者是没有坏处的!你想一下,如果一直不签合同,你要是哪天不高兴去告他了,他得赔好多钱的!而且不签合同本来就是违法的,公司可能以前没有意识到,现在知道了,所以找你补签!签吧,对你没坏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