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7月研究生毕业后通过参加某市某区公考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进入该去政府部门工作,工资待遇和该区公务员一样同工同酬,实行人事代理制,没有编制,档案放在该区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了3年的聘用合同,有住房公积金,有医保,但是没有缴纳社保和养老保险。2009年明确为政府雇员,2011年考入某省直机关,成为公务员,单位以我前三年没有缴纳社保以及没有正式录用手续为由,不予认定工龄,请问有什么救济办法?我的档案里有工资转正定级表,有聘用合同。但是单位说认定工龄只有两种情况:一是之前为正式的行政编制或者事业编制,有正式录用手续,且在编制册上。二是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企业帮忙缴纳了社保。而我这两种情况都不属于,故无法认定工龄。我觉得太荒谬了,我明明工作了3年,竟然无法认定。实在是郁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