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私人企业的一名员工,在上班时受伤,诊断为左手无名指莫节为粉碎性骨折,公司也给的是工伤,只报销了医药费,可是休息了两个月就让上班了,打扫卫生一个月就让我回原来的岗位可我的指甲还没张一半,公司的决定我觉得不合理?我该向公司要赔尝金吗?公司的做法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