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老公结婚二年,没有小孩,感情不合要离婚,结婚时贷款买了一套房子,首付是老公个人出的

后面的余款是用我的名义贷款买的,现在这套房子已经增值了20%,如果分割房产的时候是怎么计算的,我想要这套房子,我应该补偿对方多少才能捅有这套房子,贷款在我名下我还是继续还还是要先全部还清贷款才能分割房产?

第1个回答  2013-09-23

    应以房子现有价值进行分割

    首付如是老公以个人财产出的,应在房价中扣除

    一方拿房的,应按现有价值扣除欠的贷款、个人的首付后,按50%支付对方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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