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婚姻法对于婚前男方交首付买房婚后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那么离婚了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父母为我出首付买了房子,房产证上是我一人的名字,并且我已还了两年的房贷(贷款10年),婚后也没有在房产证上加女方的名字,那么假如离婚了夫妻双方不能协调解决,法院会如何分配房产,要是婚后一年加了女方的名字,法院又会如何判定

如果没有加名字,已经还贷款2年,那么你的份额是首付部分加上剩余8年部分,加上双方共同还贷一半的份额。

如果价值100万,首期30万,年还贷7万,那么你的份额就是30+7×8=86万,对方14万。

如果加名字,而且双方没有约定份额,那么都按照对半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有疑问,可致电咨询。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9-13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吧 ,详情你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