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的法律文书包括:
1、《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2、《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人格权就包括隐私权】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4、《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注:目前盛行的网络“人肉搜索”,也会造成侵权。法律中指出:“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而民事权益则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权利。“人肉搜索”中,难免会涉及到当事人照片、阅历等内容,其间不乏个人隐私,网络公开之后又常为当事人带来负面影响。】
第六十二条 【患者的隐私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6、《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第一百五十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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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如果某人违法得到了不当得利,他的姓名地址还属于个人隐私要对失去利益方进行保密码?
追答如果某人所做的事情违法了,那么在其违法的范围内涉及的个人隐私部分(如地址、姓名等),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使用,比如起诉、公告等等。但不应该超出合理范围 ,达到侮辱或故意暴露其他应受保护的隐私权益。
比如,如果某人不当得利,权益受损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并提供此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资料,甚至可以在媒体(如网上)对其批评——但必须是属实的,否则,对方提出抗议,受损者没合法证据证明的话,受损者就属于另外侵犯此人的正当权益了。另外,受损者不能够向大众公布对方无关的(如对方有多少合法财产、其子女有残疾 或什么疾病、Ta本人以前交过多少男女朋友等)的隐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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