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2年三个月, 最近一次合同签订三年,从10年10月开始,目前仍在合同期内.
近期,人事以公司业绩不佳为由作出辞退要求.
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应给予何处补偿?
另外谈工资的时候说的是每年13薪,即12个月工资和1个月年终奖, 但老板表示今年没有年终奖, 年底被辞退员工应该怎么办?
谢谢!
如果公司以效益差为由,要求中途中止劳动合同. 补偿方法是什么, 如果已经工作3年,那么是补偿3个月,还是6个月?
追答补偿方法当然是货币补偿,即支付解除合同赔偿金,标准是您在那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大于半年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您在那工作两年三个月应支付给您两个半月工资
追问非常感谢.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支付两倍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情况下,你的情况就可以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解除合同理由跟个人工作能力没有关系, 就是经营亏损
追答单纯凭公司的一句话“经营亏损”,“缩小编制”是不能随便打发人的。是要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比如经营亏损方面的证据,这种证据也理应是要得到劳动部门认可的证据才成立。
如果这个不属实,你本人又没有重大的违纪违章行为,你甚至可以要求公司按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工龄*2)。
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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