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被辞退也没有提前通知怎么补偿

请帮帮忙!我从2011年4月份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到2013年1月,前3个月为试用期,工作期间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12年1月开始交社保到现在;2013年1月11号领导找我谈话,说要辞退我,让我尽快办理手续;但是并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请问一下,我能拿到多少补偿金。谢谢!
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是2200元。

1、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的,则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单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过了试用期的,则单位首先应该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再根据单位辞退员工是否合法来确定单位的法律责任:

4、如果用人单位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单位应该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和本要工资来支付经济补偿金。

5、如果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单位应该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和本要工资来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经济补偿金)。

扩展资料

开除员工的程序:

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如果单位?有注意搜集保存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就算是劳动者真的严重违纪,但是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举不出来证据,就要败诉,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因此在员工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及时取证。实践中要求劳动者做出书面的检讨或者解释、说明和承诺,留档备查是最有效和便利的方法。

履行通知工会和本人的程序。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所以,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后一定要通知工会。另外应该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因此,用人单位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以后,还要将该决定送达劳动者,而这一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已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劳动者的时候,将会使用人单位面临劳动仲裁失效无限延长的法律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首先单位没有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之前一定要每天准时上下班。拒绝办理离职手续。
正常辞退你,要支付你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
如果是违反劳动法辞退的,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即4个月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追问

你好!如果我同意单位辞退,应该支付几个月的补偿金?

追答

支付你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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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1-13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视同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解除这个视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按下面说的应对。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百度一下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第3个回答  2013-01-12
只要你没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能正常胜任工作,单位这样做属于违法辞退,代价不小。这个领导看来是法盲。
现在的问题是:
1 你如果继续想在单位工作,就跟领导说明单位违法,最后应该能留下。
2 如果真是想走了然后再拿点补偿,建议直接去劳动局查询一下,单位违法辞退需给你多少的赔偿(各地有所不同),然后收集证据(有效劳动合同、工资单等),等辞退成立,先申请劳动仲裁-不行再去法院起诉,你肯定胜利。追问

你好!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手上也没有工资条。

追答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缴纳社保?你自己缴纳的吗?

第4个回答  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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