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右转车辆与直行车辆相撞,右转车辆全责。
2:如果是路口,直行车辆应让进入路口正在左转的车辆先行。
3:如果是同向并行行驶,不管是左转右转都要让直行车辆先行。
扩展资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因此,同样允许通行的情况下,左转弯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1、右转弯车辆全责。
2、直行车具有通行优先权,转弯车必须让直行车。
3、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4、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第5条规定就是这种情况。
【扩展资料】
划分依据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具体内容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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