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妻子结婚四年,有一个三岁多的男孩,因两个人感情不和,欲提出离婚,女方提出两条件,(1)要求男方赔偿女方这几年的损失费,男方抚养小孩,女方不同意交抚养费(2)又或者是女方抚养小孩,不要求男方交抚养费(女方家庭条件不是很乐观,而且女方有吸烟和喝酒的陋习)如果这种情况双方不能达成和解,闹上法院,男方要求抚养小孩,不赔偿女方的钱财请求,要求女方每个月交抚养费,和第二种的情况相比较,男女双方要求抚养小孩谁的几率大些 ??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女方要抚养权,又要男方出抚养费,但女方有赌博,吸烟,喝酒的陋习,走法律途径,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几率大些
追答法律判决,主要是看谁实际抚养对小孩成长更有利,如果女方有赌博恶习,也没有其它的生活来源,法院判决给男方的机率要大。
追问你好,双方以达成和解,我还想咨询一个问题。就是,小孩今生的抚养费,无需她出一分钱,我开出的条件是,她今生也无权探视小孩的生活,请问下,这个条件能不能加在离婚协议书上
追答这个不行,探视是一种权力,谁也无权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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