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介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
1.房屋交付:卖方承诺于8月25日腾空该房屋,且将钥匙交于买方(请注意日期)
2.卖方同意买方于11月13日前备齐首付款,并办理银行贷款(请注意日期)
3.买方同意(并已经)自居间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5.5万元
4.卖方签字方为:房主本人(男方,也是房本上唯一人)
签完合同后,卖方女主人反悔了,提出如下几点:
1.不同意按合同日期腾房交钥匙,要求待全款付清后腾房交钥匙;
2.提出要跟买方签补充协议,修改腾房交钥匙日期;
3.指出如果买方不同意签补充协议,则单方面向买方发不能按时腾房交钥匙的通知函;
4.指出居间合同无效,其理由是权利义务不对等;
5.指出她也是房屋所有人,她有权不同意合同上的腾房交钥匙时间;
请各位专家帮忙解释一下,这种居间合同是否有效?卖方女主人的说法有没有道理?卖方如果不按时交房,我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但是现在卖方女主人死活不同意按合同约定时间腾房交钥匙
而且中介在中间协调她也不同意
买方多付给她定金她也不同意
说怕到时候我们赖着不走,产生纠纷
说只有当全款到账后才能腾房交钥匙
您说这种女人,怎么弄?搞得好像还挺懂法的,说要给我们出一个什么通知函。有用吗?
如果对方到期不腾房,你就给他一个通知函吧。
追问方律师:通知函是什么东西?有什么法律效力吗?
其实对于我买方来说,毕竟买房子是件开心的事,不想把事情闹到这么僵,请问我可以用什么办法说服她吗?
谢谢您的回答。
通知函的内容,就是催告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对方是明理的人,你就和她讲道理咯。
有人说该合同如果女方不签字,在共同财产的概念下,女方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中断交易吗?
追答合同只要产权人签字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