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申请低保、公租房或者廉租房,以我的条件是否可以申请?

本人今年32岁,母亲系天津市老三届下乡知青。本人根据天津市知青子女返城规定于90年左右返津,现户口为天津市城市居民户口(单户)。90年父亲病故,母亲至今独身,因经济原因母亲一直未能返津,并于2002年于河北省退休。2003年我确诊为滑膜肉瘤患者,先后做了4次手术期间在手术费和放、化疗的巨额费用的重压之下,不得已将母亲名下的房产变卖。现在母子二人寄居在亲戚家的空房(我的户口也落在该房产内)。因为身体原因,本人自2003年至今长期无法从事工作,生活来源仅靠母亲的1300元退休费维持。另外在同学的帮助下,我于2008年在同学的公司挂名,为我上了医疗保险等5险,才使我的就医条件得以改善。现在我借居的房产面临拆迁了。我想申请公租房,可我查阅相关规定后,以我个人的理解需要办理天津市城镇居民低保,所以我想请专业人士为我讲解一下,以我目前的条件我应该如何办理,应该准备哪些相关的材料!另外以我这样的条件还能够达到国家的哪些保障条件!

第1个回答  2013-08-29
以下是关于天津市低保的条件,你可以参考,具体一些细节还是建议去咨询一下街道和相关部门。
城市低保的条件:
凡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达不到117元的城市困难居民,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住所、单位性质如何,都应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⒈非生活、上学、工作等必须的原因,办入本旗县市非农业户口不满五年的;
⒉家中有固定电话,且月话费超过40元的;
⒊拥有汽车、非营运摩托车、贵重手饰、移动电话、空调、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及饲养观赏宠物的;
⒋家庭月电费支出超过30元的;
⒌进行餐饮、娱乐等高消费活动的;
⒍因家庭成员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
⒎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建筑面积)超过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难的除外);
⒏新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⒐有出租营业性门点的;
⒑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⒒出资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的;
⒓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配合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及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
⒔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介绍或不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
⒕经查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
⒖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实,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经街道或社区评议委员会表决不应纳入的;
⒗有购买股票或其它投资行为的;
⒘有多名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养人中有一户有赡养能力的;
⒙有法定抚养、扶养人且法定抚养人和扶养人有抚养、扶养能力的;
⒚人户分离的人员,享受户籍所在地低保待遇一年以上,仍在本旗县以外居住的;
⒛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申请的写法:
一、本人的自然(姓名、性别、年龄、目前的收入状况)
二、家庭人口及经济情况(这是主要的)。
三、鉴于上述情况,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特此申请。

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办事程序: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入户调查访问→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申报表→居委会核查并组织审批材料进行社区评议→审批前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将审批材料送街道办事处审核→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合格后报送区民政局进行联合审批→审批后公告接受社会监督→银行开户实行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按低保政策与居委会签订社区管理协议→由居委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第2个回答  2013-08-29
应该可以了 你可以去你们家附近居委会询问,具体的需要复印打印的文件都个人的情况不一样,居委会的会和你具体说的 谢谢采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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