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职能分配
目前,我国政府在对食品安全的管理上,基本采取以政府多个部门实行切块分段共管的模式。
中央政府一级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由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和商务部共同负责,并向国务院报告工作。以上机构各成体系,在省、市、县一级都分别设有相应的延伸机构,每个机构有自己的具体结构和管理范围。这些部门主要是按照分段监管的原则对食品进行监督管理,食品从原料到加工成成品的过程,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负责。农业部负责原料种植养殖环节,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督,工商部门负责餐饮、食堂等公共食品环境卫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综合协调查处重大事故。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负责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
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负责保健品的审批。
卫生部主要负责国内市场的食品卫生政策和食品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牵头制定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度,并对地方执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报告;研究建立食品卫生安全控制信息系统。
农业部主管种植养殖过程的安全,负责农田和屠宰场的监控以及相关法规的起草和实施工作,负责食用动植物产品中使用的农业化学物质(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审查、批准和控制工作,负责境内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和出口领域内的食品安全控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的抽查、监管,并从企业保证食品安全的必备条件抓起,采取生产许可、出厂强制检验等监管措施对食品加工业进行监管,建立与食品有关的认证认可和产品标识制度。特别是出口食品加工厂的注册、出口动物和植物性食品检查、活体动物的进出口检疫、出口检验检疫证书的发放等。
商务部侧重于食品流通管理,主要职责是通过积极开展争创绿色市场活动,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监管上市销售食品和出口农产品的卫生安全质量。
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审核其主体资格,执行卫生许可审批规定。同时,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无照加工经营农副产品与食品等违法行为。
除上述部门外,还有一些政府机构也参与食品检验和控制。如,科技部负责食品安全科研工作,环保局参与产地环境、养殖场和食品加工流通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测与控制工作等。这样,中国就形成了按照食品链环节进行部门分工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