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且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中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为期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不得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并且对同一劳动者不得重复约定试用期。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