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的职业状况:
1,我是2003年进入公司的,2008年12月底收到解聘通知书,需要我在2009年1月14日离职。解聘信上写的理由是金融危机,需要裁员。
2,我工作的公司是一家香港公司在杭州的办事处,没有营业执照,或是法人代表(可以说不是以一种营业性公司存在)从工作开始到现在为止没跟公司签定过任何合同。
二,公司的情况
1,公司最早成立于香港,后因业务需要在XS设立了办事处,后又因业务需要开办了服装工厂,工厂的法人和香港公司不是同一人,其余的注册情况不清楚。
2,工厂是在2005年开办的,开办后有签劳动合同,但是以工厂的名字。最后一次签了3年合同,到2009年中结束。
就按以上的情况我被辞退后可以有什么补偿?请大家尽快答复,很快到时间了,急!!!谢谢了
难道金融危机我就该这么被辞退然后得不到补偿吗?那我靠什么生活下去?毕竟我并没有做错什么事啊,甚至在上一次见面时,老板还在夸我做得还不错。 我的损失就该自己承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