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转正,可是合同是从入司那天就开始算了,合理吗?

我来公司6个月也就是1月转正的,公司今天和我签合同了,好像是因为有人投诉了,今天签的时候合同没有写试用期,直接从我入司,也就是去年七月开始算了,这样可以吗?因为我转正公司没有加!
简单点,就是我08年7月24日入司,1月X日转正。今天是3月11日了,今天签的时候合同上就写有效是从08年7月24日-09年7月24日。因没有加工资,就把试用期那行划掉了,就这样的。

第1个回答  2009-03-11
事实上,试用期也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而试用期工资是正式工资的80%。
如果你在公司工作超过一个月,也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公司已经违法。你可以去所属地的劳动部门去投诉。
《劳动合同法》规定,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才可以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
超过1个月没有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双倍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按照你的情况,如果去投诉的话,你可以以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去追讨经济补偿金=(你工作的月数 - 一个月)*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现在你不满意公司没有加你工资的话,可以不签,直接去投诉。
如果你签了(从去年7月开始),就没有办法了,代表你承认你之前做的不是试用期,并且默认你认可现在签订合同的工资数额。
具体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
因《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一个月的合同签订宽限期,所以应该从工作的第二个月算起,即有6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不欠你工资)。
第2个回答  2009-03-11
广东胡律师:

劳动合同起始时间是合法,但合同签订的时间是不合理的。

补充回答:有些事情合法但不合理,建议你对公司要求试用期前后工资不满与相关负责人进行友好协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3-11
按法律这样后补是不对的。

应从入职第一个月就应该签订,而且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六个月试用期合同应该签三年以上。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第4个回答  2009-03-11
没弄明白
一般都是从你进公司的第一天就开始算,试用期也要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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