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不给毕业证的,根据《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漏报、错报毕(结)业证书注册的,由证书颁发单位具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修正,经修正注册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因漏报、错报毕(结)业证书注册而影响毕(结)业生就业或造成其他后果的,由漏报、错报单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单位,必须重视学历证书注册工作,加强对学历证书的管理。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除公布已注册证书作废外,并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扩展资料: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教育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学历证书注册工作。教育部对经注册的证书进行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后国家方予承认和保护。
第五条,注册学历证书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两种。
第六条,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以及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取得的毕业证书,由证书颁发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注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毕业证书
学校安排的实习中途要是走了,学校可以不给毕业证的。
因为学校有权让学生通过实习获取学分,只有学分达到要求的,才会给予毕业证书。但如果强制安排实习点则不符合法律规定。学生们也可以通过正规合法的自主实习来提高自己水平,检验自己的能力,而且这种“个性定制”式的实习更符合学生自身的特点,更好的让学生得到锻炼。
如果个人在中途或者实习之前需要自己出去找工作实习的,要在实习开始前由学校、企业和家长签订三方协议,同时在实习期间,实习单位要按月或季度向学校提供考勤记录和实习鉴定。
扩展资料:
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强调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但截至目前,我国针对高等院校学生实习的法律法规尚存在缺失,让一些院校钻了空子。保护实习生的合法权益,让实习生不再是“学生工”。
不仅需要增强源头治理,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细化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更需要形成托底机制让实习生的利益诉求畅通表达。实习是面向未来的选择,更是一种应该受到保护的权利。呵护好每一个实习生追寻更好自己的机会,是教育的应有之义,也是全社会的应尽之责。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河南发文要求学生到富士康实习 不去无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