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上个月打款个A公司,购买软件一套 34300元,到下个月我们公司才收到发票。如何做会计分录? 我在上个月做的会计分录是:借;预付账款 34300
贷:银行存款 34300。 到本月收到发票,又该如何做?
本月收到发票,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XX软件34300
贷:预付帐款--34300
如果有合同约定使用期的按约定使用期摊销,如果无合同约定使用期的按税法规定的法律使用期10年进行摊销,摊销分录为:
贷:累计摊销
要注意购买软件也是有增值税可以抵扣的!我就加这一句
借:无形资产---XX软件 29316.24
应交税费--增值税 34300/1.17*17%
贷:预付帐款--34300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点第五款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从会计角度而言不同的软件使用年限不同,所以可以根据预计的使用年限来摊销,预计使用年限需要企业估计,一般来说实务中多数企业都是按10年来摊销的(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但是上面2008年1号文件中规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某项无形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二、规定
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摊销是这样规定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该无形资产按合同规定受益年限(法律未规定)或法律规定使用年限(合同未规定)或合同规定与法律规定(两者均规定)受益年限中较短者作为其摊销年限进行摊销,再或者,合同、法律均未规定,则摊销年限不应少于10年。
笔者认为如此处理还欠妥当。正如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要充分考虑该项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也不能如此简单的全额直线摊销,而应有些变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形资产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