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注明:夫妻无共同债务和债权,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各自享有和承担,如果之后出现我不知情的债务

离婚协议上注明:夫妻无共同债务和债权,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各自享有和承担,如果之后出现我不知情的债务,该怎么办?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也就是对内你不需要承担,对外你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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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4
如果确实是夫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仍然应当承担。
一,原因在于离婚协议如果是你们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的,当然合法有效,但效力只及于你们双方。法律为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规定善意第三人可以就夫妻任意一方就行追偿。
二,当然,签订此协议并非没有效果,如果你向善意第三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第2个回答  2013-10-17
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对内你不需要承担,对外你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2、你承担完还款责任,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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