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书的问题

我朋友因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双方达成协议并经仲裁庭当庭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调解结果是由单位支付我朋友一定数额(调解书上由具体数)的补偿,于15日内履行。但现在已经过去一个星期,单位一点动静也没有,我的朋友有点坐不住了,我想问的是:该单位会不会对调解书不服,而提起诉讼。急!急!急!

如果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书,盖有公章,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自送达之日具有法律效力。你可以向仲裁要一份当时送达的签收单(你和公司双方的),然后直接去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就可以了!不需要再经过诉讼!单位也无权诉讼或异议!
PS.楼上的那些律师,你们律师资格考试是怎么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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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7-15
劳动仲裁一般都是先调解,有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才开庭仲裁的。调解书是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产生的,不能上诉的,可以催促一下公司,顺便了解一下公司是不是有其他的想法,比如想要隐蔽财产等。
只是劳动仲裁的判决书,任何一方不服都可以上诉的。
第2个回答  2008-07-15
继续催促单位履行义务,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由法院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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