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我先说下,和同事上班的时候,我的同事跟客户发生争执,结果打了起来,客户是两人,我一直在旁边,但没说话,打起来后我也动手帮忙了,结果我俩把对方其中一人手打骨折了,属于轻伤,当天我俩就进看守所了,事情是今年的5月份中旬,我俩在看守所呆了30天,取保候审出来的,赔了一大笔各种费用给对方,也写了和解书,对方也同意不起诉,这几天去检察院两次报道了,过一段时间就开庭,想问一下,开庭的话像我这样要判多久?取保候审这段时间一直没违反过相关规定。还有就是比如说 开庭的时候判我7个月,我5月份进看守呆了一个月出来的,开始取保到现在12月份,是不是取保这段时间也算在内,就不用再坐牢了?法律规定是轻伤3年以下,但我情节不严重,有赔偿了,对方现在也不起诉我,还用不用再坐牢?懂的请告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