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军衔设三等7级: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军士长:授予经过军事院校培训,被任命担任基层行政或专业技术领导职务的士兵。专业军士:授予服役满五年以上,自愿继续服现役,经批准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的士兵。上士:授予服现役第四年的班长,第五年的副班长。中士:授予服现役第三年的班长,第四年的副班长,第五年的下士。下士:授予服现役第二年的副班长,第三年的上等兵。上等兵:授予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列兵:授予服现役第一年的士兵,即新兵。199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士兵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一)志愿兵役制士兵: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二)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现在的士官也就是以前的军士。只是叫法不同而已。军士,有的国家称为士官,是低于军官高于士兵的一等军衔称号。军士一词源自拉丁语“职务”,常用于军事人员。法国首先于l5世纪将军士作为军衔,授予业务熟练的有经验的士兵。后来这一称号传入德国。1716年彼得一世将其移植到俄军,其地位居于班长与司务长之间,使用七十多年后于 1789年废除,由班长级(下士)士官所取代。目前世界各国的军衔等级体系中都设有军士衔称,一般的区分为三至四级,多的设六、七级。中国人民解放军 50年代首次实行军衔制期间,设上士、中士和下士三个级别;80年代新军衔制实行后,军士是士兵军衔中低于士官、高于兵的一个级别,划分为上士、中士和下士三级,服现役第二年的副班长、服现役第三年的上等兵,可以晋升为军士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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