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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在我国现阶段具有的必要性。具体表现在:
(1)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我国
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目前,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除了国有和集体资本外,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和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迅速增加,单一的公有产权已经被多元化的产权所取代。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
财产权,巩固
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促进各类资本的流动重组,推动
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2)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是构建
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产权制度是企业制度的核心和基础。近年来,一些
国有企业改革效果不理想,根本原因是产权改革没有到位,产权归属模糊不清,资产所有者虚置,责任主体缺位,企业的法人财产权没有很好地落实,政企不分现象严重。只有明晰产权归属,明确各方权责,形成多元化产权结构,现代企业制度才有扎实的基础。否则,就会流于形式,走形变样。
(3)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激发企业和
人民群众创业、创新的积极性。追求产权,以其产权获得更多的
经济效益,是各类
市场主体的内在动力之一。清晰界定产权、明确权责关系和依法严格保护产权,有利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4)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产权关系既是一种利益关系,又是一种责任关系。落实了产权,就会增强人们履行信用、遵纪守法、诚实经营的自觉性。当前,我国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失信行为严重,与没有形成健全的产权制度有密切关系,这也从反面说明,产权制度是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社会信用水平的基础条件。在清产核资时,要依法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的权益,平等对待各方财产,既要防止国家、集体资产流失,又不能把属于私人的资产随意上收为国家或集体所有。
综上所述,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所概括的那样,“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这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
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必须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