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个月迟到2次,一次一个小时(65分钟左右),还有一次迟到10多分钟。老板打算把我迟到一个小时的那次算旷工半天处理,扣钱就扣我总工资的一天半,另外一次扣我10块钱。本来我们工资就不多?要是扣基本底薪(800元)还好点。求助,这样的扣工资合理吗?刚出来的应届毕业生,在深圳龙岗这边工作。求各位帮帮忙?
劳动法并没有授权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处罚。所以,劳动者不论有什么违规行为,用人单位都无权作出罚款的决定,更不能克扣工资。
对于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采取警告等措施预防其再犯,另外,如果劳动者经常迟到,可以视为对劳动合同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各国劳动法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劳动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
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的程,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制度,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社会保险与劳动保险制度,职工培训制度,工会和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以及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和检査制度等。
劳动法最早属于民法的范围,十九世纪以来,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劳动法在各国的法律体系中日益占有重要的地位,并逐渐脱离民法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劳动法——《学徒健康与道德法》,禁止纺织厂使用9岁以下的学徒,并规定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2小时,同时禁止做夜班。
十月革命后,1918年苏维声政府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劳动法典,并于1922年颁布了新的《苏维埃劳动法典》。
早在1931年11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苏维埃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就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合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条例》等一系列劳动法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法
用人单位对于迟到的员工进行扣除相应的工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在员工无正当理由迟到,因为迟到导致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此时,用人单位就可以对员工的工资进行惩罚性的扣除,除此之外,劳动者还应当赔偿损失,用人单位也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早就就废止了企业拥有的罚款权这一项,用人单位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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