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离过婚的女人,认识现在的男朋友,他很介意我结过婚,害怕结婚后他家人知道他取了一个接过婚的女人,现在要和我分手,说家人不同意,我想问一下如果我和他结婚结婚证上面怎么体现,是显示再婚还是已婚,如果我要将户口迁到他家,那户口本上面又怎么体现,他家人会不会知道我是离过婚的,请好心人回答,谢谢~!
离婚或婚姻登记后:婚姻状况不会自动显示在个人的户口簿中,民政局将不会主动将离婚或婚姻登记通知派遣办公室,除非个人持有以下信息:当地注册办公室请求更改注册。将仅显示。
只需重新结婚登记,您需要携带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到民政局登记,具体过程如下:
男女都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书的程序可以分为三个步骤:申请,审查和登记:
(1)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持有自己的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以及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有关出生日期,国籍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并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在户口所在地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注册时,男人和女人必须同时在场。如果离婚,还必须持有离婚证明。在进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书。
(2)评论:
必要时,登记机关可以要求双方结婚的有关证明材料,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或者指定医疗评估项目。
(3)注册: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结婚证书的处理程序如下:结婚登记机关认为符合结婚条件后,可以办理结婚证书的登记发行。登记地点:男女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扩展资料:
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家申请再婚。如果以前的婚姻关系是根据当地法律根据当地法律终止的,则离婚证明(指法院签发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必须通过某些人民法院审理。该裁决承认。如果该裁决得到承认,则应视为有效;如果被拒绝,则应视为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以前的婚姻关系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构中登记的,则离婚证明书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承认,但必须由居住国和当地的外交部或授权的外交部进行证明。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如果先前的婚姻关系是根据当地法律由外国法律终止的,则还应提供经国家或领事馆认证的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原来的配偶是中国公民,其离婚证明(指法院签发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应当由人民法院承认。被判有罪的人被视为有效;被拒绝的人被视为没有法律效力。
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先前的婚姻关系已在外国婚姻登记机构登记为离婚。离婚证明书不需要得到其人民法院的承认,而必须由其本人的公证人公证,并通过其本人的外交部或外交部门。领事馆的授权机构的认证和先前的认可,由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直接认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