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录用通知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上次找了个工作,基本没怎么面试,对面收了我一张简历和一张成绩单,给我发了一个员工录用通知书,如果不去会有什么结果么??

三方都签字了,协议成立,不去即违约,支付违约金。 否则,协议不成立,没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任意取消录用通知书,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责任即为缔约过失责任。

如果涉及大规模取消录用,用人单位的诚信责任和社会信用也将大大受损。因此,用人单位应当谨慎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合理规划录取通知书的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录用通知书可以根据形式和内容的不同来确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分为具有要约性质与具有要约邀请性质两种。如果发放具有要约性质的录用通知书,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应对相应的风险:

  其一,在录用通知书中逐一列明不予录用的除外情形,以保留一定的录用主动权。

  其二,录用通知书一旦发出,如果尚有撤回或撤销的机会,应当予以把握。在录用通知书到达拟录用人员之前,用人单位可以撤回录用通知书,需要注意的是,撤回录用通知书一定要先于录用通知书到达拟录用人员或同时到达;在拟录用人员作出承诺之前,用人单位可以撤销录用通知书,但是撤销通知书必须在拟录用人员作出承诺之前到达,且不具备下列不可撤销的情形:(1)用人单位确定了拟录用人员作出答复的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该录用通知书不可撤销;(2)拟录用人员有充分合理的理由认为该录用通知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如向原单位辞职。

  其三,录用通知书一旦发出便具有法律效力,除非依法撤回或撤销,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变更其中的内容,如工作岗位、薪酬、福利待遇等。

  其四,录用通知书不等同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旦录用员工,仍应依法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不明的,将按照录用通知书中的相关内容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2个回答  2014-02-20
没面试就发录取通知书,这本身也有问题,如果你没有签劳动合同,小心是诈骗分子设的局,就不会有任何问题。满意记着给好评啊,谢谢了,追答

排版错了,我意思是没签合同就没有任何问题。

追问

劳动合同什么的都没签,我们笔都没碰过,因为是学校的招聘会上的,没想那么多,而且当初认为只是个offer。具体的就被收了一个奖励和成绩单,我们什么字都没写过,应该是没问题的吧。。

追答

一个企业要约束自己的员工,最好的方法就是签合同,只要你没签劳动合同,就不用负任何责任

没有任何问题

追问

好的,其实也没事,因为明天老师那边针对这个企业的录用同学谈话,我心里有点小怕,估计是这个企业有问题吧,那谢谢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