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后答辩及反诉问题

本人(答辩及反诉人)自2007年4月28日起至2008年4月29日,在某私人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间公司未与本人购买各项社会保险及签订劳动合同。
入职时,双方约定了工资及半年后为本人购买各项社保,未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11月后,对方也一直拖延缴纳社保。在2008年年初,本人在学习了劳动法之后向该单位提出要求为本人补缴入职当日至今的社保并尽快签订合同事宜。单位在去社保局了解办理社保事宜,被告知由于以前未办理任何企业社保缴费及相关登记,需在2008年5月份统一时间进行企业登记后,方可凭劳动合同为员工补缴及办理各项社保。也去购买了劳动合同。但单位法人多次找理由拖延时间,并口头允诺可为本人补缴养老保险,对无法补缴的其他社保采用现金补偿。所以本人当时认为等签了合同可以补缴社保就没有在意该问题。
在2008年4月29日本人与单位协商劳动合同及社保时,该单位法人不同意按本人实际工资为基数购买社保,要降低工资标准来为基数为本人购买各项社保,并要求降低后的工资金额来签订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一项,以便可按此少缴社保。于是我提出离职,并收回签有我姓名及贴有照片(单位未盖章)的合同草稿4份。离职时本人当场向法人交还了单位的钥匙及财物,但未与公司结清本月工资。之后本人也未到该单位工作。在5月份初,本人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在2008年5月13日结算我2008年4月份工资时,单位恶意将我2008年4月份工资降低,并要求本人原样退回本人签字的劳动合同草稿(拒收我涂改我的签名后的合同),说我私自拿走公司财产(合同),违犯入职时签的保密协议,否则拒付本人2008年4月份工资,且以此阻止本人办理书面离职手续,本人因害怕单位在本人退回原样劳动合同草稿后,乘机在违背本人意愿的情况下使该无效的劳动合同生效,拒绝将未划除本人签名的合同草稿退回,因此没有领取4月份工资也没法办理书面离职书面手续,也因无法签订合同也导致没法正常补缴或购买各项社保。
2008年7月8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人提出的劳动仲裁申请进行了开庭审理后作出仲裁判决如下:
1、由单位支付我二倍工资。
2、由单位支付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由单位以我3月份工资标准支付我2008年4月份工资。
4、我的社保已经超过仲裁时效,被驳回申请。
单位不服该判决,仍坚持拒不支付以上费用,并对法院提出上诉。起诉请求为不支付以上费用,并要我支付起诉费。提出是我主动提出离职,故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该事项。两倍工资部分应该由劳动监察大队来执行,不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故也不支付我两倍工资。我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因此单位要重新招人以此抵消本人2008年4月份工资。
我已拿到对方的起诉书,现在请问现在我该如何进行答辩?这时还能提社保问题,这样算反诉吗?反诉可以和答辩同时进行吗?我能直接通过《答辩及反诉书》作为我的答辩资料提交吗?这个答辩资料是否还会提供给单位?这样是否会对我造成一些不利?
我咨询律师说一般会维持原来的仲裁判决,那我能否在答辩时候申请强制执行?原来仲裁判决的社保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开庭时只是说了入职时谈过社保问题,没有提约定半年后购买等详细细节)是否会对此有影响?是否会因我提出反诉而推后开庭时间?反诉还需要缴纳费用吗?如果败诉或反诉部分(仲裁中社保超过仲裁时效的那项)被驳回,起诉费是否该由我来交?这时如果在答辩书中写有申请强制执行是否会对我不利?
有谁能帮我详细分析下我该如何处理啊?谢谢!
现在还涉及一个问题,是针对仲裁判决我已经过了15天的期限,(当时也不想再为社保去追究什么),现在单位在仲裁判决的15天的最后一天提出起诉,这样应该算原来的仲裁无效要重新判,这样我还会被该期限限制吗?单独提出反诉,是应该针对仲裁判决进行的还是针对对方的起诉?我在反诉中只用提社保这块就行了是吗?谢谢!
咨询负责的法官说对方只是针对劳动仲裁判决书提起诉,不能反诉,要去重新起诉另外立案,但我去起诉又说过了15天。现在整个仲裁裁决都失效了。请问在答辩时法院还会讨论社保吗?我该以什么方式提补缴社保的请求?

首先,劳动仲裁的前三项判决我认为是正确的,单位的理由站不住脚。

第二,社保过期我不认同,单位不交社保是一个长期的状态,从2007年到2008年4月,到目前不到半年。当时的约定跟诉讼时效没有关系,再说也没有证据证明。

第三,诉讼的费用你不用担心,劳动纠纷案件费用一般很少,我在上海打过一个,劳动仲裁费用是0,不服仲裁起诉到法院的费用是10元。从你的立场来说,现在是不得不打,费用可以不计较了。反诉费用同样很少,建议你提。

第四,不服仲裁结果,到法院起诉的,法院基本上是抛开仲裁从新来做了,因为他们不是一个线上的。建议你准备好答辩和反诉。

第五,所谓的双倍补偿由劳动监察执行,是没有道理的。劳动监察是行政的,仲裁是民事的结果,不存在关系。这个你不用担心。如果仲裁结果他们不执行又不起诉,你就可以找监察大队帮助执行,同时会给单位开罚款;也可以找法院申请执行。

第六,反诉和答辩是两个程序,答辩你可以不提交,既然你怕单位知道后对你不利。反诉就需要专门的材料,简单提出社保的申请和理由就够了。

第七,不要怕他们,只要你有时间和来回车费,拖死他们。

还是建议你找专业律师咨询一下,官司这回事,搞不透的·!

针对补充问题:

第一:劳动案件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用人单位在最后一天就仲裁事项提起诉讼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你申请反诉的事项,在中仲裁中没有涉及,所以法院不能直接受理,而要你先向仲裁再提起仲裁申请,单独处理社保的纠纷。(不好意思,第一次回答没有注意。)
第二:这次起诉仅是就仲裁是否执行的裁决,要么裁决不予执行(比如仲裁程序严重错误、仲裁员受贿或者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徇私枉法、隐瞒证据等等),要么裁决驳回起诉。所以你也不用担心裁决被推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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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15
  一.关于答辩的问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中,被申请人有答辩的权力。仲裁申请受理后,被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仲裁机构提交答辩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被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仲裁机构递交答辩,如果不递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仲裁机构的仲裁活动程序。是否提交答辩状由被申请人决定,笔者认为,不递交答辩状是一种权宜之计,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让对方不知道你的答辩策略。
  二.关于反诉的问题:在仲裁活动中,没有反诉的称谓,对应民诉中的反诉,在仲裁活动中叫反请求。仲裁反请求是指在已经开始的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以原仲裁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与原仲裁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有牵连的,目的在于抵销或者吞并仲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
  三.答辩和反请求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 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第2个回答  2008-08-16
1、首先是单位违法,不用怕他们,把实际情况写在你的答辩书上,法官会依据事实判定的。
2、再说了,单位不缴纳保险,员工可以随时提出离职而且也不用提前30天申请也不用支付单位经济赔偿金。
3、由于单位恶意拖欠你的工资,就要支付经济赔偿金,这是有法可依的,你可以上网查查关于经济补偿金是怎么赔偿的。
4、从2008年1月1日起,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要支付2倍工资的,新劳动法写着呢。
5、社保问题你可以再法院上再提,要求法官判单位补缴你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如果法院没有说社保的事情你就要去劳动监察大队上诉的。
你的单位还要上诉。真是好笑,就他上诉的那些表明他一点也不懂劳动法,以为法律是他们自己写的呢,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法官是不会支持他们的。他们上诉,仲裁的判决就已经无效了,仲裁是支持你的,他们上诉肯定是不服仲裁的判决。所以,仲裁写的所有的东西他们都是不承认的。
所以,你要把在仲裁那所要求在你的答辩书中的还要重新提出来,并且还要支付你的保险。诉讼费是输的一方缴纳,单位上诉肯定是他交过了,不用担心。
当初,我的案子都上诉到二中院了,结果还不是我赢了,法律是保护劳动者的,你们单位就是傻,还上诉呢。
你再写答辩书的时候基本上与仲裁那个差不多,再针对你们单位提出的不服找到相关法律依据证明是他们无知,如果你找不到依据也没关系,法官什么都懂,你的要求就是希望法官维持仲裁判决还要单位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就行。
第3个回答  2008-08-15
sillyuan201314说的部分有道理,但第五点,双倍补偿确实是由劳动监察执行的,与仲裁无关,根本不由仲裁处理,你仔细看一下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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