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描述:
你的事情可以分为两部分来处理。
1、既然你同一签一年,证明,你有意向在该单位工作,那么,你可以直接与单位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你在该单位工作期间,如果想跳槽,换工作,如果在试用期内,你提前3天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已经转正,那么,你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辞职,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不需要承担违约金、退社保等。这种方式,可以避免你目前和学校、单位产生不必要的口舌之争。
2、如果你准备反悔,不在该单位上班,那属于你单方撕毁三方协议。三方协议的法律定位,其实只是为了将来签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存在瑕疵,能否支持对方违约金,还需要将来在法院期间解决,我个人观点是:三方协议,也只是为了将来签订《劳动合同》的辅助手段。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单位不准许以任何理由,向劳动者约定违约金。(除培训、竟业条款)所以,三方协议的违约金也不应当得到支持。但是,如果你持这个观点,与学校、单位争辩,这样会给现阶段的你,添加太多不必要的麻烦。
所以,综上,最稳妥的办法,就是第一个,只要你到单位上班,即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三方协议即失效,根据劳动合同法,你享有我第一点里说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且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同时,那时候的你,也不会像现阶段找工作期间,这么脆弱。
希望对你有帮助,工作顺利。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